不作为犯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宣告判决后,发现被定罪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尚未判决的犯罪事实。如果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尚未被判处不作为犯,即一人犯数罪,如果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那么,如果我在缓刑期间发现了不作为犯,我还能得到缓刑吗?不作为犯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2011年4月,他因重伤被判1年零3个月缓刑2年,2012年3月因泄密被捕。这次是轻伤。在这种情况下,他能被判缓刑吗?

航都律师事务所李天富律师答:
我国法律对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的犯罪,没有明确规定缓刑是否可以延期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这种情况,法官会认为罪犯拒不认罪、不认罪悔改的表现,不适合缓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了新的罪或者发现在宣告缓刑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被判处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应当判决,对前罪和后罪的处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李天富律师,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悔改表现,如果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缓刑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缓刑的适用仅限于轻微犯罪的人,即被判处刑事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第二是将缓刑犯释放到社会,以免再危害社会。“不再危害社会”的判断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犯罪的情节,二是忏悔的表现。
对于数罪并罚的走漏犯,应当按照处罚规定确定,即先对走漏作出判决,再确定走漏的执行期限;然后将合并处罚与以前犯罪的判决执行期限一并计算,确定数罪并罚的执行期限;最后,应减去对以前罪行的全部惩罚,剩余的刑期应是罪犯仍应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不作为按照“先合并后减少”的原则执行有期徒刑的总刑期不满3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果总刑期超过35年,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有判决宣告前尚未定罪的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对前两次判决和后两次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已经服刑的刑期应在判决确定的刑期内计算。
李天富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他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种业务工作中,他得到了各方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