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规定了对有立功表现的罪犯从轻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应被视为有立功表现。那么,防止他人犯罪而不成功是否属于立功行为,如何确定立功行为?
网民咨询:报案的犯罪分子在没有犯罪后能被逮捕吗?

湖南孙勇奋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案的犯罪分子在当时犯罪后没有被抓获。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能够侦破其他案件的,被抓获后,视为有立功表现。他们可以根据立功表现来处理。符合立功条件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能够侦破其他案件和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孙勇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为解决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防止他人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其他被司法机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据了解,司法实践中对上述司法解释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判决依据有不同的理解《意见》明确界定了“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重大立功表现中的具体含义,“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案件已经决定,以实际处罚为准。但是,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和情节,被判刑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被判刑人有法定情形,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意见也指出,犯罪分子暴露了他人的犯罪行为而没有具体说明犯罪事实;所披露的犯罪事实与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无关;提供的线索或协助对侦查其他案件或抓获其他嫌疑人没有实际影响,不能视为立功表现。
“立功必须由罪犯本人完成”为了从轻处罚,犯罪分子的亲友如果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不应视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不利于犯罪分子主动悔改,违背了立法设立立功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刑法目的的实现当然,对于那些只是装腔作势而没有实际行动的人来说,他们根本无法预防犯罪,并且试图在没有真诚悔过的情况下寻求宽大的惩罚,他们不能被视为有功勋,因为他们的行动根本不能显示任何悔过的实质。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特邀律师,样式监督员,郴州市第五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郴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职业权益保护委员会代表、主任、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