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家:注意这一点!企业向个人借款的风险和后果是什么?

由于经营需要,许多公司经常需要向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借款。有些公司没有利息,有些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等于或高于金融机构同期的贷款利率,有些公司支付利息但没有利息费用发票。如何正确处理这些情况?

企业向个人借款

1、企业无偿使用自然人资金

1、增值税

根据财税〔36〕14号文件的规定,自然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不属于“贷款服务”视同销售,且不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企业免费向自然人借款,自然人没有收入,所以没有个人所得税

3和印花税

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不属于“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也不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

2、企业有偿使用自然人资金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并按合同支付利息,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应认定为自然人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1、增值税

自然人利息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按3%的利息征收增值税

注:根据营业税改增的规定,贷款利息不得用于抵扣进项,即使取得了特别票证,也不能抵扣。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如果利息费用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合同向自然人支付贷款利息,自然人应按“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在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才能作为预缴税金抵扣,代扣代缴义务也不能因此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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