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萨斯今年在国内市场上“蒙着眼睛”行驶,在年底被浇上了“冷水”。

9年12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件行政处罚的决定》,丰田汽车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限制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和第49条的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上一年度(2016年)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1万元。

据悉,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垄断展开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从处罚决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和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交易商是双方的交易对手双方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限制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对手达成并实施的“确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同时,处罚决定还指出,在汽车品牌分销领域,随着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各汽车品牌之间的竞争将明显减弱,最终将破坏汽车市场的竞争秩序。最后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充分竞争带来的利益,被迫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自由选择,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是在国内汽车市场,雷克萨斯已经因其价格上涨而引起消费者的“抱怨”。在过去,4S店对流行的雷克萨斯车型提价2万英镑是“正常”的。今年9月,雷克萨斯甚至宣布“增加官方职位”

根据当时雷克萨斯官方发布的提价消息,其主要销售汽车系统的最高提价为15000元。其中,ES 300h和UX系列涨幅最大,为1.5万元,ES200的起价上涨1.1万元,NX系列上涨6000元,至1万元。
虽然雷克萨斯表示,整体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升级多媒体系统和安全系统,但这一消息发布后很快在市场上引起了许多消费者的广泛讨论。在上半年订购汽车后,许多消费者接到4S商店的通知,在他们打算提价时再次提价,而且他们无法提供不提价的车型。这显然违背了市场所遵循的“契约”精神。

然而,在大规模的投诉中,雷克萨斯中国执行副总经理任大柱的道歉信开始在网上流传。随后,一些4S商店开始宣布,他们将不再为已经订购汽车的顾客提价。只有这样,消费者的抱怨才得到一些缓解。

现在,雷克萨斯在终端的固定价格和提价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造商的“硬性”规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尽管如此,雷克萨斯的国内销量仍大幅增长,今年1月至11月,雷克萨斯在中国的累计销量达到182,200辆,同比增长21%雷克萨斯在11月份售出了19300辆,并在10月份之后再次赢得了第二大奢侈品牌销售冠军。
然而,尽管市场监管总局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雷克萨斯是否会停止在终端增加销量仍有待观察。
(本文最初由武文·莱恩新媒体工作室制作,请注明来源:武文·莱恩,作者: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