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明确指出我省将建立四项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使企业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积极回应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低的关注。
四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分别是事故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追究制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处罚制度。借鉴温州、徐州等地的经验,我省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的刑事责任制度。明确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和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处罚的有关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处罚较重的,依法从重处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审慎审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引发二次衍生等进一步事故,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依法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整改。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的企业,我省将实行联合执法、联合处罚,确保企业支付的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前期减少的安全投入。据介绍,生产过程中的“三违”、教育培训不足、未能建立双重防范体系、应急救援不力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点和难点。在分析事故直接原因的基础上,意见分别给出了完善安全生产总体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整体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应急管理等实施重点,以提高实施主体责任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意见》,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制定权利和责任清单及实施清单,并通过暗访、访谈和曝光、专家咨询、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要逐家逐户引导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将逾期未整改的全部移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移交主管部门收回许可证;拒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作者:扶裕艇
来源:大众日报山东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