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即被告一般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赔偿诉讼则不同,行政相对人即原告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什么?被征收人应注意什么?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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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赔偿案件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提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已经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应当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赔偿请求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2。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原告应当向被告提供申请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按照职权自愿履行法定职责;(2)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

3、行政赔偿与补偿案件

在行政赔偿与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证据由于被告的原因,原告不能提供证据的,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因被告造成的损害,被告应当承担损害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各方主张的损失价值无法确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评估或者鉴定损失的除外。举证责任方拒绝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不良法律后果。因客观原因不能确定当事人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书面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确定赔偿金额。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造成损失以及具体损失金额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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