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转租、经济适用住房转售...如何处理经济适用房的常见纠纷?

保障性住房由国家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对这种住房的交易和转让有严格的限制。近年来,经济适用房纠纷逐年增多。公共租赁住房转租、欺诈性购买安置住房,并随机确定住房资格...

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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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标准、价格或租金有限的住房,一般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房和定向安置房。与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商品房不同,经济适用房价格低廉。因此,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案件中涉及的违法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非法转租牟利、非法占有住房、非法预售等方面。如何处理这些常见的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职员:

▌案例1:转租人应退还剩余租金

公租房的利润。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全属性决定了承租人只能限于特定的受保护人。如果承租人在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可以自由选择转租对象,这违反了政策的初衷,那么转租人也将面临解除合同和退房的风险。同时,转租人应退还转租人的剩余租金。

▌案例2:承租人死亡时,不合格的家庭成员无权继承,应腾空

。被保证家庭内部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向产权单位申报,并根据法律法规配合被保证资格的复审。如果他们不再具有担保资格,他们应配合后续处置,自愿腾空,不应继续占用相应的房屋。

▌案例3:伪造、骗取和非法转让安置房合同无效,

房产未搬迁区的被安置人口应返还产权单位,不能购买目标安置房。利用私章等手段伪造审批程序,致使产权单位误认为自己有资格购买房屋并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依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限制上市期内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将该财产返还产权单位。

保障性住房租赁和销售混乱,反映了个人诚信缺失,为利忘义,也反映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诸多漏洞,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细化考核办法,加强监管和纪律,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发挥保障贫困群众安居乐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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