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纣王
“黑色”牙膏很眼熟,你听说过“黑色”蚊香吗?有“黑色”牌杀虫剂、卫生纸、冰箱除臭剂吗?虽然商标注册的种类和数量没有限制,但保持良好的秩序是必要的。如果大量商标被复制或抄袭他人的知名商标,可能会被视为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的正常秩序。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视为恶意商标注册?
案例回顾
众所周知的“达利黑”品牌由豪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莱公司)创立。自其发展以来,该品牌在口腔护理产品行业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黑色”中国商标、“达利”英语商标和图形商标的商标权均归公司所有,其中图形的版权归郝伟公司所有。
杜某于2002年申请了蚊香、纸巾等商品类别的多项商标,特别是其法定代表人广州黑公司,并申请了电加热装置等商品的注册商标。除了在色调和颜色上略有不同外,商标标记几乎与“DARLIE Black”商标相同。好来河郝伟公司就杜某申请的上述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获得支持。杜某和广州黑公司拒绝接受诉讼,法院作出了驳回起诉的判决。
法官指出,
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涉及《商标法》中“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但无论是《商标法》还是《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未对此问题做出进一步澄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和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详细规定,“其他不正当手段”可能包括下列情形: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商标授权和权利确认行政案件审理指引》,其中也规定了什么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简而言之,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多个商标,并且申请的商标与其他主体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争议商标的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且所申请的商标与其他主体名称、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已经出售了该商标。争议商标的申请人未能以高价转让该商标,然后向在先商标使用人提起侵权诉讼。
具体到本案,杜某及其公司共注册了66个商标,仅在2002年4月11日,他们就申请注册了37个其注册商标涵盖广泛的贸易类别,其中53项与他人享有的在先权利相同或相似。一些在先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例如,他们在几个商品类别中申请了“黑色”和“DARLIE”商标的注册,还申请了“Dove”、“Janice”和“方腊”商标的注册,如“Janice”牌餐巾纸和“Clean Clear Clerico”牌农药等。
杜某及其公司申请的上述系列商标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其注册具有明显的复制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因此,法院裁定,注册被诉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案件
判断争议商标是否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不仅考虑争议商标的注册,还关注申请人的一系列相关行为。正是由于其恶意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才导致其注册不当的商标被宣告无效。资料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