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婚前债务不用于婚后债务,用于婚后债务的婚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债权人就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已婚家庭的共同生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自己的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对夫妻共同债务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对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6条夫妻死亡的,未亡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