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谈谈你从工作中获得的一次性收入,你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

今天,让我们来谈谈在工作中获得什么样的“一次性”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

第1号,企业破产职工一次性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157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2号,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征”的规定,现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第1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工伤医疗、住院伙食津贴、境外医疗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取得。以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由其近亲属获得的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等。

第3号,职工年度一次性奖金

根据《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第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和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将用于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并根据本通知所附的月度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居民个人可以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合并到当年的综合收入中计算纳税。从2022年1月1日起,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计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根据《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金额超过3倍的部分,不纳入当年综合收入,单独应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税计算

号5 .通过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根据《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通过提前退休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提前退休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并分别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 u\u u\u u\u u\u u\u 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征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单位一次性收入,以办理内部退休手续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一个月内平均计算。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后,扣除当月费用的扣除标准,并根据余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从费用扣除标准中扣除当月工资和薪金加上一次性所得,并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再就业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与原单位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并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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