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的倒下与你无关,并且老人没有指定向你求助,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老人的跌倒与你有关,那要看情况。最严重的犯罪可能是故意伤害。如果老人摔倒后明确地向你求助,但你却置之不理,这意味着他没有履行他的帮助义务,需要承担责任。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对救济义务进行立法,救济义务的不履行大多体现在侵权行为中。民事赔偿责任的比例,如问题的情况,基本上是没问题的。事实上,问题很简单,因为有一句话:"你没有击中它,你为什么要帮助它?"“导致许多人害怕被误解当然,因为根据这种逻辑,确实存在被误解的风险。

但事实上,每个人都想帮忙。否则,我们为什么还要讨论这个问题?只是不要帮忙恐怕很少有人愿意看到生命在眼前消失,因为这是一件非常残酷的事情。然而,由于某些规则的限制或错误信息造成的伤害,更多的人有所顾忌。这也是为什么人们经常问问题,那么多人讨论这些问题的关键。因为每个人都想帮助,所以要求的理由是找到一个敢于帮助自己的信心。当然,有些人害怕这个世界,坚持分析他们不帮忙的原因。说实话,不帮忙的原因是什么?只是转过头,走开,只是不做,还需要你去分析吗?然而,我真的不能给人们信心,因为被误解是一个概率的问题。有些人跟更多的人或者更多的坏人打招呼,那当然是更多的好人,但是遇到坏人的机会比较低,哪管是万分之一,还是有机会的因此,作者不能告诉人们遇见好人的机会更大,然后建议他们忽略遇见坏人的风险,这是不道德的。在这个问题上,我最想说的是,事实上,我们的国家一直缺少一部法律,

:遇危险未能救人罪这种犯罪是众所周知的,看到别人是危险的,如果你可以忽略它,这是一种犯罪。事实上,我们都知道,现在不太可能帮助老年人受骗。到处都有摄像头。那时的情况可以完全恢复。然而,每个人都担心的是被欺骗对情绪、工作等的影响。你知道,这也是一个成本此外,在危险情况下的救援行为已经剥夺了“为什么你不打就帮忙”的合法性。换句话说,你帮助老年人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因为你没有打它,你也不需要帮助它。然而,如果立法规定了不把人从危险中解救出来的罪行,那就意味着“我帮助你是合法的,如果你把我错当成敲诈。”“如果对方真的敢纠正你,你可以指控他敲诈勒索,让它赔偿,让它坐牢因此,它也呼吁立法部门考虑与发生危险时未能救援有关的问题。事实上,2001年全国人大第一次提出“遇危险不救”的罪名,并进入问卷调查阶段。我相信时机成熟时可以引进。

事实上,遇危险不施救罪是不成立的。许多国家在《德国刑法典》中有一条规定:“如果由于事故、公共危险和其他情况,有必要营救有关当事方,如果有可能根据犯罪者的当前情况提供营救,并且只要犯罪者没有重大危险并且他没有违反其他重要义务,犯罪者将被判处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罚款。”

应该指出的是,德国将此罪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表明了它的重视。此外,日本还有一种“遗弃罪”,其内容是不救人脱离危险罪,不同于我国法定的遗弃罪。奥地利有“偷懒罪”法国、俄罗斯、荷兰、匈牙利、捷克共和国、土耳其、瑞士、挪威、葡萄牙、希腊、意大利和许多其他国家都确立了这种罪行。事实上,我们经常看电视。一些在国外有危险的人可以立即在街上寻求帮助,而且他们通常可以很容易地得到帮助。事实上,一些国家已经将道德合法化。这不是冷漠或热情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