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善用财。”“但是浙江临安的一个男人,顾志明(化名)不仅到处欠钱,甚至用前妻的房子来篡改离婚协议。结果,他被怀疑犯了罪。
据浙江临安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晚判决,顾聪明与妻子王晓丽(化名)因感情分歧同意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位于临安市某住宅区401室,属于女方。"离婚后,顾志明仍然挥霍无度,还欠了很多外债。
想快速赚钱,想到了根据协议分配给前妻但尚未转让的房子。结果,顾志明在离婚协议中篡改了房产分割,称“夫妻共同财产位于临安某住宅区401室,属于男方。"
2年10月24日,顾志明以伪造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与周签订《临安市房屋转让合同》,同意将该房屋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顾在协议书上还写了“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周预付购房款21万元。
2年4月26日018,顾志明利用离婚协议书中涂改的照片与张签订了《临安市房屋转让合同》,同意以9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张。由于没有看到原来的离婚协议,顾还写了一份"补充协议",以保证张的信心。张预付顾志明定金及购房款共计25.5万元。
2年9月019日,顾志明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拖他不转移所有权。心急的周和张相继找到了王小丽。结果,王小丽拿出了一份真正的离婚协议。只有到那时,这两个人才明白他们被骗了。他们分别向临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志明解除房屋转让合同,并要求顾志明双倍返还定金和购房款。

两个案件分别由简案组的法官和舒法官承办。顾志明在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院传票等材料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法庭诉讼。同时,法官还向王晓丽做了询问笔录。小李说,除了离婚协议,她没有和顾志明就房子达成任何其他协议。她没有参与这两起房屋买卖,也不愿意批准顾志明的处分。
法庭上,法官问周某,明明没有看到原件,你为什么这么相信顾聪明周说,他从未见过民政局拿到的离婚协议书,认为复印件是民政局拿到的"原件"。此外,当他看到顾志明也写了一份“保证书”时,他也相信了
结合上述情况,顾志明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骗取大量财物。最近,这两起案件都被驳回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同一天立案调查。
法官提醒顾志明,他篡改离婚协议,隐瞒事实,欺骗了两名购房者。他的行为被怀疑是犯罪,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法律惩罚。
/北京青年报记者郭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