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验场地1999年12月30日下午,封面记者苏宇
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宜川故意杀人案的上诉作出公开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黄宜川原故意杀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黄一川为了发泄怒火,曾计划并准备在校园附近连续砍倒三名毫无防备的儿童和一名儿童家长的要害部位,造成两人死亡,两人轻伤。黄一川在到达案件现场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有能力在本案中限制刑事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黄一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两人轻伤。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黄一川虽然情节坦白,刑事责任有限,但犯罪动机极其卑鄙,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精神疾病对其犯罪时的行为识别和控制能力没有明显影响,不足以依法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黄宜川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黄宜川以非故意杀人为由提出上诉,经其辩护人申请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本院不予受理,也不予受理其请求二审法院对黄宜川无期徒刑发回重审或减刑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建议是正确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定[如果你有新闻线索,请向我们报告。一旦被收养,你将获得一笔费用新闻微信关注:ihxdsb,新闻QQ: 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