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诈骗、出口退税诈骗罪的无辜判断原因统计

肖:重大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广强研究所副所长、诈骗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重点为诈骗犯罪辩护10年以上,见新浪博客《诈骗犯罪辩护小》)

:广强研究所诈骗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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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诈骗犯罪是指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这一罪行的目标是国家的威望及其正常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通过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的行政命令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咨询和收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无辜案例,对于律师处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此,笔者通过无讼网、办案网、中国司法文书网等相关案件搜索平台,以“刑事”、“诈骗”、“无罪”、“未成立”、“不构成”、“判决”等关键词进行搜索,筛选出与诈骗罪相关的380件刑事判决书,找出5件无罪的诈骗案件,并总结出其无罪判决的理由。以“刑事”、“骗取出口退税罪”、“不成立”、“不构成”和“判决”等关键词为基础,筛选出103件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相关的刑事判决,查出2件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无罪案件,总结出无罪判决的理由,为办案提供参考。

1。

案件1:张某挪用公款诈骗刑事判决

案件号。(2015)金星重耳字第00176

号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某持有警官证、军官证、警服、警徽,构成诈骗罪。经过调查,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求主观方面应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但是,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张某实施了穿警服、佩戴警徽的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张某穿警服、佩戴警徽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因此,上诉人张某在原审判决中构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件由法院的司法委员会讨论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泰兴初字(2015)第00022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张某无罪

第2号案件:石某冒充军人诈骗刑事判决书

号案件。(2014)穗钟发兴钟艺字第750

号判决理由:上诉人石某凌晨在街上行走,因行为可疑被保安员询问。为了逃避检查,上诉人谎称自己是士兵,并出示了伪造的军官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冒充士兵进行诈骗犯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冒充士兵进行诈骗的行为。上诉人石某在接受讯问时向该警官出示了伪造的军官证以冒充士兵。他的主观目的只是逃避检查,而不是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其行为不符合冒充士兵虚张声势罪的主观要件,也不构成依法冒充士兵虚张声势罪。综上所述,上诉人石某的上诉意见具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但定罪和适用法律有误,法院依法改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14)穗天发刑子楚第1452号刑事判决;第二,上诉人石是无辜的

第3号案件:吴武阳诈骗案。

刑事一审判决:(2014)申洛发刑一子楚字第657号

判决理由:弄虚作假是指行为人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虚假身份或职务,招摇撞骗非法利益表面上,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到处炫耀其职位。这种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发生在特定人的相对私密的空间。欺诈是欺诈非法利益的行为,可以是财产、荣誉、地位或其他东西。为了构成诈骗罪,客观上,行为人必须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诈骗两种行为。如果行为人仅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则不构成本罪。本案中,被告人吴某虽然通过冒充警察获得了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获得了为被害人入室记分的业务,但吴某确实委托他人办理了入室事宜,并让其朋友预支了1万元,这说明吴某冒充警察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业务,而不是为了骗取非法利益。因此,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第4项:老夜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

199刑事一审判决:(2017)浙01刑事法院第162号。

判决理由:虽然被告人老当过兵,但对他的诈骗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他冒充士兵进行不正当诈骗并予以纠正。凯斯诺。

:张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号。

: (2016)于0101,第1172号处罚,判决号。

理由:被告人张进使用伪造的人民警察证、警服等器材骗取熊某的信任,不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四处炫耀,做出有损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因此,被告人张进不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张进犯诈骗罪不成立。

2。出口退税欺诈无罪证明

案例1:广州德三贸易有限公司、徐占伟出口退税欺诈案号。

刑事一审判决:(2016)广东01刑事法院第472号

理由:关于被告德三公司和被告徐占伟是否主观上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本案现有证据证实,赤峰金口公司、赤峰邢星公司、乳山超越公司、巨鹿县横河厂等四家上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为虚假发票,不存在相应的真实出口业务。因此,申请退税就是骗取出口退税。被告方对此事实也无异议,但辩称由于公司提供的关联服务,其未参与采购、出口等环节,不知道关联人1坤、张某2孟的真实目的是骗取出口退税,被告单位和被告主观上没有故意骗取出口退税。因此,对上述问题的判断实际上是对德兰、徐占伟是否主观上知道他人故意骗取出口退税的判断。

关于此问题,我院认为

(1)德兰公司作为一家专业进出口公司,允许关联方携带自己的客户,供应自己的货物,申报出口业务,无需见客户、货物或外国投资者。这显然是违法行为,应该依法惩处。但是,上述违法行为本身不足以推断德兰公司主观上知道他人故意骗取出口退税。

(2)在法庭辩论结束时,附属人牟林1坤尚未被捕,也未作证。张某、孟二人虽曾提供过证言,但其证言与本案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明显不真实、不可信。涉及虚假发票、虚假出口报告和外汇支付等环节的关键证人也在逃。没有证据证明德兰公司参与了上述环节或与相关人员串通。综上所述,没有证据证明德兰公司与林怡坤、张怡儿梦等相关人员合谋骗取出口退税。

(3)德兰公司在与林一坤、张一蒙合作初期,因虚假出口申报被深圳大鹏海关给予四次行政处罚。但现有证据证明,代表公司接受处罚的刘不是公司的员工,也不是公司或徐占伟委托刘办理处罚的授权书。刘向海关提供的公司的材料均为虚假材料,刘未被逮捕作证。现有证据证实,德兰公司可能确实不知道上述四项行政处罚,但这并不排除德兰公司确实被林一坤、张一蒙蒙骗的合理怀疑。

(4)赵某2号确认1坤为前女婿,退休前曾在国税部门工作,确认了被告徐占伟的部分抗辩,并不排除德兰公司在信任赵某2号的基础上让1坤挂靠的合理怀疑

(5)本案证据证明德兰公司在申请退税过程中也履行了相应的审计义务。发票的真实性是通过国家税收系统核实的。通过海关系统查询了货物的出口情况。国家税务部门也将在退税前对相关企业的出口能力进行相应调整。由于上述机制的存在和良好运作,林一坤和张一蒙关联业务的真实性从未受到质疑。德兰公司的上述理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综上所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德兰公司、徐占伟与林一坤、张二蒙合谋,也没有间接证据证明德兰公司应当知道林一坤、张二蒙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意图。不能排除公司因相信林一坤、张二蒙出口业务的真实性而提供关联服务。

我院认为被告德兰公司和被告公司直接负责人徐占伟利用德兰进出口公司资格申请退税为他人提供关联服务。在没有客户、没有货物或没有外国投资者的情况下,允许关联人员携带自己的客户、自己的货物来源、向海关申报并凭关联人员提供的发票申请退税显然是非法的。但是,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德联公司主观上知道关联方故意骗取出口退税,这不能排除被告德联公司确实被关联方欺骗的合理怀疑。被告德联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徐占伟及其辩护人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德联公司和被告徐占伟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案件2:牟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口退税诈骗案。

刑事一审判决:(2014)金一行子楚第1404号

判决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牟阳出口退税欺诈。本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牟阳知道被告张鸿铭有意骗取出口退税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故意骗取出口退税,未故意骗取出口退税,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辩护意见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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