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可能被列入“黑名单”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其中8起案件将被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哪些行为是欺诈性的?据了解,保险欺诈包括伪造或篡改个人档案、身份证明、病历、专家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障证件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出借社会保险证明,帮助他人或者单位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他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
《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保险和待遇领取者等内容。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中严重不诚实者的名单,有八种情况:1。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障登记,经行政处罚仍不改正的;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障,违规经营社会保障业务20人次以上或者获利2万元以上的;(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额不满一万元拒不退还的;4.社会保障待遇领取者丧失待遇资格后,虚假申领或领取社会保障待遇超过6个月或金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仍不按时履行的;5.将社会保障个人权利记录恶意用于与社会保障机构达成的协议之外的目的,或导致社会保障个人权利信息的披露;6 .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造成基金损失10万元以上的;7.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补缴由社会保障基金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能力补缴但拒不补缴的,超过一万元;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