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公司的不同类型,股东知情权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那么,如何行使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如何规定股东的知情权呢?
网上咨询: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吴坤律师答:
的行使方式如下:
1。公司应当直接报送股东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3。如果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公司必须在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15天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检查。吴坤律师分析: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时,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唯一的区别是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程序和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通过诉讼行使其知情权时,首先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即股东首先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账簿有不当目的,并有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可以在股东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股东认为公司拒绝检查的理由不合理、不适当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进行检查。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的修订不仅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而且做出了相应的限制,也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用知情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