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16种补贴/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专项补贴、院士补贴、高级院士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年,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指享受国家颁发的特殊政府补贴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专家、学者),延长退休年限的工资、薪金,视同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抚恤金

3年,个人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独生子女补贴和儿童保育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年,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的,由办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福利基金中提留或从工会经费中支付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5年,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的个人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年,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年工伤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8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年,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在市区和郊区工作的个人因公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岗吃饭,确需外出就餐的,按实际缺餐次数,按规定标准收取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年休假、退休人员生活津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家属津贴、遣散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年,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个人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等因公务用车和通讯体制改革而获得的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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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生育保险补贴以及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粮食差价补贴、军事职业补贴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军队干部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1)政府专项补贴;福利补贴;夫妻分居津贴;家属无工作和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儿童教育补贴;政府机关军以上干部的公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是对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是不属于自己收入、不需要个人纳税的补贴和津贴。

(2)有5种补贴和津贴暂不征税:军事职业津贴;对军队设立的困难地区的补贴;专业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食物津贴

14,商业健康保险

单位统一组织职工购买或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的应实名列入个人工资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15、供热补贴

16、个别举报、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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