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法律规定,同期贷款利率比银行利率高4倍是高利贷。以一年期贷款为例。如果利率超过17.4%,那就是高利贷。但在古代中国,17.4%的利率只是行业的良知。尽管私人利率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它们通常比现在高得多。

高利贷最早以货币形式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贷款年利率约为50%-100%最早的通过借贷牟取暴利的记录出现在《史记》中。韩晶在位的前三年,西汉爆发了“七国之乱”打这场战争需要很多钱。为了应付这场战争,政府不仅掏空了国库,还向富人借钱。由于战争初期的不确定局势,那些富裕家庭拒绝借钱,因为他们害怕借钱给法院后甚至收不回钱。其中一位母亲,颜氏,愿意给她一些帮助,但要求十倍的利息。结果,三个月后,叛乱被政府镇压,母亲严一家获得了丰厚的投资收益。因此,高利贷成为西汉官僚家庭获取财富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南北朝的北魏,高利贷非常普遍,利率也定得很高。许多人被高利贷毁掉了。随着破产人数的增加,北魏统治者认为高利贷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他们规定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100%隋唐时期,政府为官方贷款设立了一个名为“公共资本”的特别基金。它的功能有点类似于当前银行的功能。这座公所的首府由国家灵石管理。它借款5万元,每月收费4000元,年利率约为100%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最活跃的朝代,高利贷自然非常活跃。宋代的官方借贷机构被称为交子社和蕙子社,而民间借贷机构被称为交子店、交银店和尹倩店。私人第一贷款人叫钱敏,第二贷款人叫邢谦。地契、地契、金银是最好的抵押品。如果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他也可以用他的妻子和女儿作为抵押。
宋初的一般贷款利率一般保持在100%左右,直到王安石变法始于宋神宗时期。其中之一是“青年法”,它允许政府在夏秋两季食物短缺时借钱给农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并且只收取20%的年利率。此举大大降低了北宋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社会整体利率开始下降。然而,由于腐败、官员渎职等现象的频繁发生,《青年法》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利,最终成为官员收钱寻租的工具
元朝时,蒙古贵族出钱委托擅长经商和借贷的中亚商人赚取高额利息。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做“五托钱”这种年利率为100%的高利贷是以下一年的利率为基础的,被称为“小羊利息”和“小羊利息”一旦公民负债,他们经常“拆散家庭,分散家庭”,因为他们无法偿还债务。

自明代以来,高利贷现象明显改善现有历史数据中记录的大多数贷款利率保持在20%至36%之间当然,有超过100%的高利贷,但这些往往是个别现象,甚至高息欺诈,这是金融欺诈在当前条件下。
清朝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始蓬勃发展。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也降至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水平。从而使社会和商业活动越来越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