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因疫情影响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通知》。很明显,如果当事人和法定代表人因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而无法在法庭上参与相关诉讼活动,则应允许他们在治疗和隔离期间或在因疫情影响而交通中断的地区依法申请延期。各级法院将通过浙江法院网、移动微型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智能法庭应用、12368热线、ODR平台等,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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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