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最终数据的验证——数据一致性的误区

所得税汇算

财税人员在数据处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而数据一致性是财税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为了数据的准确性,我们财税人员必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对于数据的一致性,我们财税人员非常重视,尤其是在填写各种表格时因为数据一致性检查关系到数据的准确性和税收风险。但有时这种持续的职业病会使我们矫枉过正或仅仅依靠持续理论。本文将阐述所得税最终结算中应注意的数据一致性问题。误解1/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必须一致

政策规定:

增值税收入确认:

一般来说,增值税收入确认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收入确认在财税36号等文件中规定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以收到销售收入或者取得主张销售收入的证据之日为准;如果发票是第一次开具的,应以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进口货物在同一天申报进口。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的增值税义务发生之日。财水36号相关收入已确认,此处不再重复。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确认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同时销售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经营权,也未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卖方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入账

错误分析: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事实上,增值税收入确认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应根据各自的税法加以区分包括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和会计收入的确认,应按照各自税法或标准的规定执行在实践中,这些概念经常被混淆。当然,造成混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税人员对概念定义不明确、实践中对人为数据一致性的误解等。

财税人员混淆各种概念。这个问题不仅是财税人员对税法概念研究的不足,也是实践中一些所谓的“实际”做法。例如,当货物被交付时,顾客不付款,所以他们不开发票,并且在会计上不缺少人的收入。付款到达时,开具发票,收入在会计和税法中得到确认因此,一些财政和税务官员认为,确认会计收入和增值税相当于开具发票。不开具发票就不能确认增值税。会计收入在开票后确认。会计收入在开票后确认

是实践中对数据一致性的人为误解。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日常税务管理中的一致性验证有时过度。目前,税务机关非常重视各种数据的比较,数据的一致性也是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这是税务局基于企业日常数据混乱而采取的管理方法。如果这种收集方法是为了警告不一致的数据或需要企业的解释,这也是好的。关键是在实践中税务局不同意数据,并立即发现企业逃税,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例如,通常比较增值税收入确认和会计收入确认之间的一致性。如发现异常,应允许企业提出异议,并由企业做出解释。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提上述政策法规。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让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例如,在实践中,可能有500,000个预付费企业。这时,对方企业可能需要你先开具发票,因为在实践中,“惯性”的做法是交钱和交票。此时,货物尚未交付,但发票已先开具。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条件已经满足,但会计上的收入肯定还没有满足确认条件。如果你认为增值税的申报数据与此时确认的会计收入不一致,并强制认为这种不一致是偷税漏税,那一定有问题。误解2

:研发支出核算账户金额与研发支出加扣款优惠表一致

误差分析:在R&D支出核算中,由于企业实际上是按部门收取R&D支出,所有与R&D部门相关的费用都计入R&D支出。根据《税法》,根据《财税字第119号》,可以进行如下额外扣除:1 .人员人工成本2.直接投入成本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费、新药研发临床试验费、研发技术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因此,在R&D支出的会计处理中,实践更多地是基于部门所有权。R&D部门的任何费用可分为R&D费用和R&D费用加扣除优惠表。本表中的数据必须是税法范围内的数据,而不是会计科目中的金额,也就是说,必须按照R&D费用加扣除税法的规定填写和输入数据一般来说,R&D费用加扣除优惠表中的数据必然小于研发费用的会计账簿金额如果两者一致,那么不符合税法的研发支出将被纳入税法并予以扣除事实上,如果税务局注意到这个协议,企业是在告诉税务局“我是在装病,来抓我。”很多时候,没有理由达成一致,事实上,是在欺诈

错误3:所得税汇总表中费用的“员工工资”必须与员工工资支出和纳税调整明细一致。员工工资的“实际金额”与应付员工工资的“借方金额”一致。

所得税汇总表中期间费用的“员工工资”必须与员工工资费用和纳税调整明细一致。

所得税汇总表中当期费用的“员工工资”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员工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但是,员工工资费用及税费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及工资费用账户金额包括所有员工工资,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成本、在建工程、研发费用等。

所得税期间支出的“员工工资”汇总表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员工工资。员工工资标准是如何定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终止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薪酬或补偿。员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解雇福利和其他长期员工福利。企业向雇员的配偶、子女、受抚养人、已故雇员的遗属和其他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属于雇员的工资。

员工薪酬“实际金额”与应付员工薪酬“借方金额”的误解

在所得税结算中,许多人根据应付员工薪酬的借方金额填写员工薪酬的实际金额。当然,前提是要确保员工的工资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例如,没有不正常的直接贷款处理:成本/费用、贷款:现金/银行存款等。那么,员工薪酬的“实际金额”与应付员工薪酬的“借方金额”是否一致?

先看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职工薪酬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允许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企业工作或者受雇的职工支付的一切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职工工作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费用。

这里有一个例子,例如,关于员工遣散费如果会计处理是在这种模式下,解雇补助金-离职补偿不排除,这可能会导致错误。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企业工作或者受雇的职工支付的一切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作为员工解雇福利,支付解雇补偿金是为了向离开企业的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它与雇员的就业无关,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的范围。因此,如果所得税是根据应付给员工的工资的借方金额直接填写,而不是根据税法填写,可能会有错误。

错误区域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基本信息表中的总资产与资产负债表期末的总资产相同,员工人数与期末名册上的人数相同。

政策规定,

根据说明,我们先看一下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因为对于这些需要定义的指标,它们必须从政策中定义,而不是从他们以前的理解或对俗语的思考中定义。

“103总资产”:纳税人申报总资产的年度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 2,年度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公司在年中开始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04名员工”:纳税人个人申报的年度季度平均员工人数员工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与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之和。基础和计算方法同“103总资产”

错误分析:

错误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上有些人在实践中犯了这个错误刚刚加入俱乐部的财税人员曾有刚填写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信息表,该表将根据年末资产负债表金额和年末人员及职工人数填写。提交人问他为什么填写这份表格,他回答说:“资产和人数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数据只能在年底前填写。为什么?看一下课文,你就会知道“事实上,他只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填写了表格。如果他稍微看一下填写表格的说明,他就不会犯这个错误了

事实上,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标及指标计算方法为: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职工人数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 2,年度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业务在年中开始或终止,应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99错误区域5: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名单中的“科技人员”必须与研发活动中的“研发人员”一致

政策规定:

国家科技人员([〔2016〕32号)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人员,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并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研发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外来R&D人员是指与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和临时用工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错误分析: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高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与研发活动中的研发人员的素质是不一样的。至于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两者之间会有不一致的地方,更有可能是每个人都对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活动感到困惑。与此同时,有可能将对俗语的理解添加到税法的概念中,从而模糊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如果没有其他异常情况,两者可能是一致的,但两者没有必要是一致的,甚至如果两者不一致也有问题。

199错误区域6:高科技企业指标的“员工总数”与基本信息表中的“员工数”一致

:

国家科技部[2016]32号

1的有关规定。员工总数

企业员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工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来确定。兼职和临时雇员必须全年在企业工作183天或以上

2。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数按全年月平均计算。

月平均值= 2

月平均值=全年月平均值之和÷12

年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基本信息表中的员工人数:

员工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与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之和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 2,年度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错误分析: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个是不同口径的人数,高科技企业的人数是员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工基本信息表中的员工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与企业派遣的劳动力人数之和。二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计算方法不同。高新技术企业如下:月平均÷ 2,年月平均÷全年月平均之和÷12基本信息表中的员工人数如下:季度平均值= 2,年度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因此,必须根据政策法规填写相关标准。为了一致性,不能认为它是一致的。虽然财税人员天生就有某些财税数据“一贯性”的职业病,但如果他们总是追求某种一贯性,他们只能松一口气,否则就会感到不安。事实上,为了一致性而保持一致是错误的。

错误# 7:固定资产账户金额必须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折旧、摊销及调节税报表中的“账户金额”一致

:资产折旧、摊销及调节税明细表“账户金额”误差分析。很多人认为既然是账户金额,即会计核算中包含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金额,那么这两个账户的金额必须一致否则,就有问题了。事实上,在所得税结算中,账户中的许多金额必须与账户中的金额相同,但具体问题仍需分析。

误差分析:根据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出租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该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本标准规定了下列投资性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增值后持有并准备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房屋和建筑物被列为固定资产,而土地使用权被列为无形资产。因此,投资性房地产可能要分别按照税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那么此时账户上的金额和账户上的金额不一致。

199错误8:在所得税汇总表中,期间费用表中的“研究费用”与研发费用优惠表中的“研究费用加扣除”一致。

误差分析:所得税汇总表中“期间费用”的研发费用金额必须与研发费用加扣除金额一致吗?事实上,这也是一种误解。一般来说,“期间费用”中R&D费用的金额是按照会计准则收取的,即所得税征收期间费用明细表是按照会计准则收取的,而可从R&D费用中扣除的费用金额是按照税法计算的。因此,两者肯定不一致是合理的。如果有必要认为调整是一致的,那就告诉税务局,我是在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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