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贵阳的一位女教师被研究生院录取了。教育局拒绝解除服务不满5年的合同。

最近,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荣成中学的一名90后女教师小娟(化名)感受到了悲喜交加的心情。她很高兴被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录取。她感到难过的是,她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贵阳县教育局的主管部门拒绝辞职,理由是她教书还不到五年。为此,小娟多次去县教育局,拿走了他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希望教育局能履行合同中的规定,“乙方如被普通大学录取,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5年1月14日上午,夏虹桂阳县教育局长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劳动合同确实规定乙方可以在四种情况下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其中一种情况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然而,由于实际情况,目前贵阳县专业教师短缺,许多学校都聘请了一些教师来补充师资。“目前教育局的规定是,五年内(服务期)不允许任何人辞职“

公务员未满五年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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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与学校的雇佣合同受访者提供了照片

给小娟,介绍她在2017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桂阳县荣成中学工作的消息,当时她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

根据其提供的合同,甲方为荣成中学,乙方为小娟。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试用期三个月。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2、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三)被录用或者调任为公务员的;4、依法服兵役

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还规定,未完成规定服务期的人员不得转让。如果在规定的服务期内辞职,应按照服务期(月)乘以辞职当年月平均工资的6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免学费的师范生应遵守培训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年限。对公开招聘的教师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服务期限进行合同最终由双方签字,并由县教育局和县人民社会服务部盖章。

小娟说,当年签合同的时候,他就服务年限咨询了县教育局。当时,一些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符合“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的四个条件,合同就可以单方面终止。工作了一年多,除了认真的教学,她还在晚上加班,最后进了梦想学校。

4年8月8日,她接到华南师范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几次去县教育局要求辞职。县教育局人事部门让她去找夏虹主任,他拒绝终止合同,理由是她在合同下教书五年后不能辞职。19914年2月256日上午,夏虹向澎湃新闻坦言,他知道该合同规定“乙方在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时,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然而,这个县没有足够的教师,他不能开创一个先例。她还表示,教育局今年的合同将取消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款。

小娟表示,县教育局目前拒绝解除合同,人事档案不可用。“劳动仲裁需要很长时间,我不能拖延。高校将在6月初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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