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报告:名誉纠纷中的大多数被告是大学生,米粒界的“脏话”也构成侵权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20日消息:12月19日,北京互联网院发布《关于“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的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在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粉丝侵犯名人名誉权的案件更为频繁。其中,被告大多是大学生,最小的只有19岁。共有125起涉及青少年作为涉嫌侵权主体(被告)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占所有网络侵权纠纷的11.63%

名誉权纠纷

在娱乐文化产业发展和“粉丝文化”兴起的背景下,“粉丝”在网络侵权中的心态显而易见。数据显示,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41948件,其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起,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28%。被告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1-30岁,21-25岁的年轻人比例最高,占33%

名誉权纠纷

此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105起案件涉嫌捏造事实,其中47起发生在新浪微博,17起发生在微信公众平台,4起发生在豆瓣由于其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微博已经成为粉丝们责骂和打架的首选平台。

名誉权纠纷

报告指出,青少年在网络言论中的不当行为明显受到粉丝文化的影响。其主要特点是:

1,粉丝在实施侵犯网络名誉权时心态明显

反击贬低偶像的言论,积极贬低其他明星,为自己喜爱的明星争取影响力

2年,在侵犯权利时,经常使用互联网语言“樊权”。

使用带有侮辱性和贬义的特定昵称来指代特定的明星并影射他们。在这方面,北京互联网法院强调,除了在少数案件中直接使用公众可以理解的辱骂性和侮辱性术语外,在米圈使用“俚语”和“含沙射影”也构成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只要侮辱性词语能够与特定明星形成对应关系,就可以被视为对该明星的侮辱,构成侵权

3、侵权行为迅速广泛传播

使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百度贴吧、豆瓣、百度贴吧、智虎等平台发布侵权信息,并在转发评论时添加侵权评论,或使用截图等方式跨平台传播

4,回避诉讼的明显特征

害怕互联网法院进行公开庭审的方式,回避与法院和原告的直接接触,并委托更多的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

5、法律意识淡薄与幸运心理

涉案青少年提出的辩护理由大多是幸运心理。他们认为“米圈文化”已经成为共识,米圈言论有其特殊性,因此法律评价标准应该放宽。

6,诉讼中的被告受到相同属性粉丝的欢迎

尽管一些涉案被告发表了不文明的言论,但在法院立案后,他们仍然受到相同属性粉丝的“支持”和“欢迎”。这不仅反映在大量支持或鼓励被告的评论中,也显示出被告微博粉丝在诉讼过程中成倍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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