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和公司安排休息合法吗?

[案例简介]

一家公司9月份收到一批客户的玩具订单,要求该公司在10月底前发货。为了完成订单,公司安排生产部门在国庆节加班。公司订单完成后,通知加班工人他们可以因加班而被解雇。11月,当员工拿到工资时,他们发现公司没有计算加班工资。该员工随后询问了人力资源部,称公司应该计算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说国庆节加班是生产计划的要求。由于交货日期紧迫,订单必须完成,公司还安排了一段休息时间,因此加班工资不再支付。如果员工拒绝接受该决定,他/她将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投诉,并要求更换国庆节加班工资。请问,雇员的仲裁申请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分析]

可以支持

员工的仲裁申请法定假日的休息能代替加班费吗?这是非法的法定假日加班不可调整,必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安排工人在法定假日加班,并用休息时间代替他们。这种以休息代替加班工资的方法是错误的,其明显意图是逃避向雇员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公司应依法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300%。《劳动法》第44条第3款规定,如果安排工人在法定假日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300%。

调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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