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证据是指根据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三个特征通过证明和质证的环节逐一分析,从而认定事实并做出判断。为了保证证据质证的顺利进行,有必要事先明确哪些证据应当由谁提供,即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即民事诉讼参与人应当出示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具体来说,如果案件争议的焦点是贷款是否已经交付,那么声称贷款已经交付的贷款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是否存在侵权,那么主张侵权的受害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当然,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有三个例外,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三个案例都存在于《侵权责任法》中。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199民事侵权行为的成立一般要求侵权人有侵权行为,受害人遭受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有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在侵权诉讼中,受害方通常证明上述四个构成要件,而在无过错侵权责任中,如果养狗人未经许可损害赔偿,受害方通常证明除了行为人的过错以外的其他三个构成要件。如果损坏是由商店的倒塌和倒塌造成的,违法者应证明他没有过错。在环境污染和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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