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职员从经济社会管理局获悉,经济社会管理局2019年慈善和大病救助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经济区慈善大病救助对象为经济区户籍且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
为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和语言障碍者)、立户立户贫困家庭的患者,无起始线的,原则上为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后救助、民政救助、大病保险等政策性救助的自收部分的20%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对其他因病实际日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贫困家庭,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社会救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费医疗费用分别达到3万元和5万元的,给予救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实际自筹医疗费用达到8万元以上的,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不属于上述1000元以上向经济社会慈善总会捐赠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救助范围。原则上,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政策救助后,如果实际自尊超过2万,在不超过捐赠总额的前提下,最高可给予20%的减免。
未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纳入救助对象的,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定期住院账单
申请人填写《威海市2019年大病患者慈善救助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提交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查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宣传期为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