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务员因在微信办公中泄露机密而受到处罚!民警需要特别关注

近年来,使用手机处理公务越来越普遍。许多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微信,许多政府机构和单位也成立了微信工作组。微信办公确实能给工作带来一些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使用微信工作导致的泄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80后研究生泄露国家秘密

判一年

近日,“李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在网上公布根据判决,2017年2月,80后女研究生李某被借调到银监会工作。通过微信,她拍摄了当时央行制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引》及起草说明的照片,并发给了以前的同事。结果,国家机密被泄露,她最终被判犯有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并被判处一年监禁。

公务员处分

这种案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警察作为一个高度机密的群体,应该从各种案件中吸取教训

代码案例

案例1:紧急通信泄漏

市委某部门下发涉密文件部署相关敏感工作,通知全市29个乡镇派人签收收集文件洪某是一位镇政府的干部,他认为事情很紧急,在他去市委收集文件后已经是深夜了。那天晚上,他把照片发给了镇政府的微信群。该集团成员杨立即将该消息转发至其他微信群。之后,它被转发到几个微信群和微博,导致了几次泄密。

案例2:报告泄露秘密。

办副主任肖某找到机要人员赵某查阅文件,向分管外部检查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他擅自用手机拍摄了一份机密文件的部分内容,并通过微信点对点的方式发送给外部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撤销了肖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其办公室职务。负责管理机密文件的赵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对负责领导或监督的李某、秦某、邵某进行了训诫,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

案3:某县司法局受领导指派泄露机密

,收到机要局发来的四份机密电报,交给正在当班学习的刘谋。由于正值国庆假期,单位放假,刘将四份文件的标题拍照后,送到司法局微信群,询问何某局长如何处理。他在小组中说电报的内容不太清楚,并要求刘谋把文件的内容发给小组,通知每个人。随后,刘对该文件的全文进行了拍照,并上传到了工作组。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党内撤职、行政撤职处分,并按书记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暂缓正面处理案例4

:误译导致泄密

北京《两会》报道副主编在收到一家广播电视台总编室的涉密文件后,准备用手机拍照通知妞妞后通过微信发给妞妞。陈某用电脑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过程中,微信群窗口突然弹出,导致图片被误发到微信群,并通过微信群泄露。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被撤职,报社总编辑办公室主任张被停职检查,总编辑办公室主任被停职反省,报社总编辑秦被通报批评并扣分。

案件分析

安全部门调查的泄密案件中,往往存在一些“客观因素”:业务紧急、沟通方式不畅、无法亲自指派或报告、技术错误,甚至领导指示使用微信传播。事实上,有关方面无视安全法律法规,冒险承担泄密的后果。

机要提及

微信导致泄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未采取保密措施”这是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办公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这是可以理解的。问题不在于微信本身。泄密的真正原因是政府机关安全管理不严,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薄。

要采取措施,对

的机关和单位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层层向大家传递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要爱护身边的员工,经常提醒他们。干部职工不仅要确保不使用微信传递机密,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进行办公。因工作需要组成的工作小组,交流内容应严格限于周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将秘密载体的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的安全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上消除了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此外,除了分类信息不能在微信群中发布之外,编者提醒所有公务人员,这些问题也应该在微信群中引起重视!

1、不要在微信群中做虚假陈述;

2、不要在微信群中传播色情、暴力、恐怖、谣言、欺诈等信息;

3、不参与微信群的非法活动;

4,警惕微信红包中的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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