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业务损害消费者权益,任何问题都要追究

< p >

债务清偿

一种新的“中介”业务正在悄然兴起在网下和各种社会和电子商务平台上,许多第三方非法中介声称能够帮助债务人“退还利息”、“免除违约金、利息”和“减少还款金额”等服务这种专业化、中介化、规范化的“黑中介”灰色产业链不仅影响了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黑代理商”经常通过社交网络或通讯工具进行虚假宣传,谎称自己有“法律经验”或“债务处置机构”的资格,要求债务人先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代表消费者向贷款机构“处置”债务,并提供统一的投诉模板,误导、鼓励和说服债务人通过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各种渠道进行高频率的恶意投诉,以帮助债务人达到“逃债”的目的,并通过这些非法手段骗取消费者的金钱

有媒体报道称,某金融机构的一名客户听信了非法中介机构的骗局,支付了巨额咨询费,并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逃债秘籍”向政府部门提出恶意投诉,还起诉当地监管部门,以非法手段获得正常信用债务的减免。最后,经过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和核实,这实际上是一种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法院驳回了诉讼并拒绝处理。该客户不仅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被记录为不诚实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值得为此付出代价。

消费者保护专家提示“债务中介机构”4坑

1992019年9月2日,广东银监局发布风险预警,指出该机构的“处置债务”、“延期还款”、“减免逾期利息费”等非法欺诈行为对债务的偿还没有影响。相反,它们有很大的风险,并可能对债务人造成进一步的民事违约。并提醒消费者不要听信“代他人处理债务”的宣传,因为它们已经过期。他们应该防范风险,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继广东银行保险监管之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也指出:目前,市场上一些债务人有能力履行债务,但在非法第三方中介的煽动下,他们通过多渠道、高频率的投诉逃避偿债。这些行为给消费者带来多重风险和利益具体来说,主要有“四大坑”:

(一)、收取高额佣金据了解,所谓的“代理人”和“中间人”往往以“咨询费”和“文书费”的名义向消费者收取高额佣金,从而增加了借款人的额外财务负担。

(2)、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负担这些机构或个人本身就是非法企业。他们所谓的“服务”和“秘密”通常对债务结算没有影响。相反,它们拖延了债务的处理时间和正常的处理过程,导致借款人不得不承担更多的逾期罚款和罚息。

(3)、个人信息披露在“代理”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债务、债务等信息。该平台不仅可以获得代理费,还拥有大量用户数据。如果用于非法目的,后果将非常严重。在“碰瓷”金融机构的失败下,更多的“代理人”反过来敲诈债务人的隐私。

(4)。信用报告系统保存不良记录,借款人成为“老赖”遭受上述损失的借款人通常会在他们的信用上留下污点,甚至会被列入失信者的名单。在建设新型信用社会的背景下,诚信是一种普遍适用的“信用货币”。然而,参与恶意逃废债务不仅会损害他们的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限制他们未来购买大额消费品,如贷款和汽车。

建立信用预防意识并联系常规渠道

虽然“黑中介”将自己的违法行为美化为债务人的“最后一块浮木”,但从本质上来说,它仍然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消费者应始终自觉树立信用预防意识,坚持四项原则:

原则

(1)。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还款,应首先通过官方客户服务热线、APP等正式渠道联系金融机构,提供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或通过正式合法渠道解决逾期还款问题。

(2)、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诉陌生人个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债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以免被非法使用和遭受损失。

(3)、合理贷款、合理消费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应使用合法合规的渠道,同时从自身经济实力出发,进行合理消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还款纠纷和经济负担。

(4)、分清真假,谨防上当受骗如果您对贷款申请有任何疑问,应尽快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和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app进行咨询和沟通。你不应该相信陌生人的虚假宣传,辨别真假,防止被欺骗。

目前,金融业中非法第三方“黑中介”机构的灰色链条已形成跨部门、多方共同打击的趋势。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相关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黑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网络平台还应承担净化网络舆论环境的重要任务,实时监督和清理非法维权行为和言论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参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动。在建设新信用社会的背景下,消费者应该以诚信为美德,积极对违反正常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说“不”。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