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已经嫁入我家,他所生的孩子均随我姓。养老金必须给我们所有人。”“
”我们和他是亲戚,养老金给我们“
...1992年11月的一个早晨,在杭州萧山宁卫街的调解室里,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一场关于工人死亡赔偿的纠纷正在调解中。然而,调解人没有想到的是,调解尚未真正开始,但死者家属内部存在重大分歧。
01意外事故年轻人在工厂不幸遇难
年轻的赵曼几年前从四川老家来到萧山工作,遇到了萧山女孩陈某坠入爱河后,双方很快就开始讨论婚姻问题。因为是家里的独生女,的父母希望赵能“收养”到陈家。赵与家人商量后,同意“改姓”,婚后一直住在陈家。赵的孩子出生后也用了的姓氏。

今年10月1日,赵某像往常一样在工厂加工模具,却发现机器突然出故障,模具碎片撞在赵某的胸口,赵某当场昏迷。工人们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但不幸的是,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赵某去世后,远在四川的赵某的亲戚赶到萧山,与陈某的亲戚一起,20多人到赵某的工厂索赔。然而,经过多次不成功的谈判,他们向宁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
02案中,有一个引起双重矛盾的纠纷。
199调解的当事人一入席,赵的亲属就提出了高额赔偿要求。另一方面,工厂代表说他们只能满足赵亲戚的一些要求。赵某的亲属听后认为,工厂没有诚意进行调解。他们非常兴奋,想和对方战斗。老娘把双方拉开,“既然你来调解,那你就必须依法调解。赔偿不会少,不合理的要求不会得到满足,如果你仍然有调解的意愿,那么你必须遵守调解规则。”听到这些后,双方逐渐平静下来,并表示愿意进行调解。赵某家中有妻子和一个未成年的儿子。他的母亲去世了,他的父亲还活着。工厂为赵某购买了工伤保险,明确了赵某的工资结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相应的赔偿标准,老娘计算了赵死亡的一次性赔偿的大致数额
没想到,厂里的代表还没有表态,赵的父亲的亲戚就先和赵的妻子发生了争执
赵某的妻子和公公婆婆建议,既然赵某是他们收养的女婿,那就是他们的儿子。根据农村的传统,未来岳父岳母将得到赡养,靠养老金赡养的父母应该是岳父岳母。然而,赵父亲的亲戚坚持认为,对赵的父母来说,抚养他并不容易。既然他的母亲已经去世,他的父亲应该享受一定份额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03各退一步
目前的情况使老姨夫明白,赵某的亲家和生父们所能享受到的父母供养亲属的那份养老金将得不到解决,而且很难与工厂协商工人死亡的赔偿问题。
因此,他向赵的妻子和姻亲详细解释了《继承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明确告诉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赵有赡养父亲的义务。除非赵和姻亲在赡养问题上有其他书面协议,否则只有已故赵的父亲、妻子和未成年子女有权赡养其亲属。同时,他告诉赵的生父,赵的女婿是一个事实,双方都承认。赵的女婿相当于农村的一个儿子,并有一个不成文的协议,未来的支持他的公婆父母。因此,赵的部分公婆应在他的养老金中得到合理和适当的考虑。
虽然赵的妻子和公公婆婆都很沮丧,但赵的亲属在面对法律依据和现实的情况下,已经达成了一份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协议。
处理完家庭成员内部纠纷后,老伯伯开始了第三轮调解一方面,针对赵亲属提出的“生命无价,赔偿必依法”的主张,过高的赔偿要求不仅无法获得法律支持,也不利于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双方都将进行诉讼,不合理的索赔不能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他与工厂代表沟通,说赵某在工厂工作多年,是两家人的“支柱”。现在,他在壮年时不幸去世,他的孩子都很年轻,有三位老人需要赡养。他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提高金额吗?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生活应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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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M93交通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