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新证券登记规则征求意见稿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外汇眼APP新闻:中国结算网站4日报道,为进一步规范证券登记业务,适应最新市场发展和业务需求,中国结算修订了现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并公开征求相关市场参与者意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按照“适应发展、规范业务、保持适度复杂性”的原则,保持了原规则六章的整体结构内容方面,共修改38条,增加12条,删除29条

从具体修订内容来看,在界定主要概念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证券登记业务的分类,以及转让登记和证券转让的概念,并进一步明确了因各种业务需要进行同名转让和提交担保品等。

在适应新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将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上市,以及已发行的拟上市或上市的证券及衍生品”;为了配合科技创新局的成立和登记制度的试点工作,对特殊表决权股份的认定等登记业务制定了原则。该草案还涵盖了近年来新加入证券市场的各类债券和基金品种,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和其他证券类型。

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条原则声明,对尚未确认为权利的股份进行登记,以巩固商业惯例的基础。明确证券登记纠错规定的原则中国结算现行《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质权人可以向中国结算查询质押品的数量和状况,征求意见稿相应增加了相关内容。中国结算在相关业务中引入了网络服务等渠道,草案增加了相关原则和规定。

在加强业务管理职能方面,征求意见稿加强了证券登记业务管理,增加了证券登记业务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草案还明确了名册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增加了要求发行人加强名册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并明确了中国结算对违规使用名册案件的管理办法。

中国结算表示,随着跨境业务的发展,中国结算也以境内投资者名义持有人的身份,在上海、深港通、h股“全流通”等业务中开展相关业务考虑到中国结算与注册管理机构的角色不同,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的相关业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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