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鄂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文书电子服务条例》,现予发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那么你如何回答这个政策呢?
1,什么是电子交付?
电子服务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格式的税务文件。
2,为什么需要电子交付?
199税务文书服务是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税务文书服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文书服务。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传统的传递单据的方式已经不能更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例如,如果纳税人在网上处理涉及税务文件的涉税事项,他们还需要税务机关递送或纳税人从税务机关接收纸质税务文件,这影响了纳税人的网上纳税体验。另一个例子是,传统的递送文件方式耗时较长,使得纳税人难以尽快了解文件内容,也难以尽快行使相关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税收征管双方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吸收纳税人意见和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研究论证,制定了《公告》,明确了税收文书电子化的有关规定。

3。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主要规定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的五个部分:一是明确了送达的效力,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及电子送达对受送达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二是遵循自愿原则,规定电子服务须经收件人同意,收件人同意签署《税务文书电子服务确认书》进行电子服务。税务机关将提供在线和离线签名渠道。第三是确定交付路径,税务机关将通过特定系统以电子格式交付税务文件。四是规范交付操作,规定交付完成标准、系统自动记录、信息提醒服务等。第五,限制文件的范围
4。电子交付有多有效?《公告》
第3条规定,电子服务与其他服务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体现在两个方面:
1。对收件人而言,收件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格式税务文件处理涉税事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例如,收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时,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件可能包括“税务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税务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根据本公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以电子格式提供这些税务文件,这些文件与其他方式提供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收件人可以根据单据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受单据约束。对文件内容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是为税务机关准备的,经收件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使用电子方式传递税务凭证然而,这并不是说,只要收件人签署了“电子交付税务文件确认书”,税务机关就只能以电子方式交付税务文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收件人的情况来判断具体的税务单据,例如,收件人在税务机关处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可以选择直接将税务单据交给收件人,而不必使用电子方式。
5。“公告”如何体现纳税人的自愿原则?
为充分尊重收件人的意愿,《公告》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收件人同意后向收件人交付电子服务。收件人是否同意由是否签署“税务文书电子传递确认函”来判断也就是说,如果收件人已经签署了《税务文书电子服务确认函》,表明他同意接受电子服务方式,税务机关可以对他进行电子服务。收件人不同意签署《税务文书送达确认书》的,税务机关应当以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6。收件人如何签署“税务文件电子交付确认书”?
为方便收件人,《公告》第四条规定了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首先,它是在线签名的。当收件人登录到特定的系统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电子版的“税务文书电子传递确认函”,收件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确认。其次,它是离线签署的。税务机关的税务服务办公室提供纸质的“税务文件电子交付确认函”,收件人可以签字确认。税务机关会将其输入相关系统。
7。税务机关如何进行电子交付?
《公告》第五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规定税务机关以电子方式传递税务文书。税务单据以电子格式到达特定系统收件人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为便于纳税人尽早了解电子版税务文书的格式,公告第六条规定,电子版送达后,税务机关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收件人。具体办法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信息情况和其他情况确定。同时,《公告》第六条还要求收件人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格式的税务文件。
8、哪些文件不适用于电子交付?《公告》
第8条规定了哪些税务文书不适用电子服务,具体包括:第一,从文书类型来看,电子服务暂时不适用于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税收执法决定、出境阻止决定等文书;第二,从执法类型来看,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等流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暂时不适用于电子服务

9。“公告”什么时候生效?
《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