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和交通事故处理现场保护分别分为五个等级

公安部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警察辅警执勤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警察执勤伤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0月17日发布了修订完善的《交通警察及辅警人员安全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交通警察执勤的分级防护。 详述道路执法、调查交通违规、拦截和检查可疑车辆以及处理交通事故时的现场安全保护要求

近年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紧紧围绕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辅警执法和安全工作的部署。坚持正常预警和引导,组织实战教育和培训,不断加强执勤辅警的执法和安全防护工作。自2014年以来,《交通警察执勤安全保护条例(试行)》已经发布。组织编写了《交通警察执勤安全防护示范课程》,制作了配套视频教学片,并分发给基层单位。为国家警察实战教官举办的六个侧重于安全保护的培训课程在提高一线交通警察辅警的安全保护意识、确保其执法权利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一线交警辅警执勤牺牲人数普遍下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勤执法和安全防护工作,今年以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地区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和安全防护条例(试行)》,最终形成了《交通警察和辅警人员安全防护条例》。

重点

交警辅警要加强共7章41条

条例的团队协作和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指导,更加突出法律性、安全性和实用性原则,重点明确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设备配置、车辆停放、分级保护等制度内容。

1是为了明确教育、培训、监督和检查制度,要求支队每季度和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护实战训练。同时,也明确了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治工作、监察、法制、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对安全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是为了明确安全防护设置的记录制度,要求交警辅警加强团队协作和分工,并使用执法(值班)记录仪记录安全防护设备的佩戴(携带)、使用和现场安全防护设置等情况。

3是澄清携带和停放警车设备的要求。该条例区分了警察巡逻车、交通事故调查车和交通巡逻执法摩托车的类型,分别规定了携带设备的类型,并规定了交通事故调查车的停放位置和角度要求。

4是明确设置值班和事故处理地点的分类保护。该条例根据道路类型、交通状况、潜在风险和事故类型将执勤现场和交通事故处理现场保护分为五个等级。详细说明了不同等级下预警区和警戒区的设置要求,并对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普通道路等不同场景应用了相应的防护等级。

5是明确的执勤执法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兵团应制定民警伤亡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则,明确交警辅助执勤执法伤亡事故,应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其中,交通警察辅警重伤或死亡的,兵团也应会同警政部门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负严重责任

/高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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