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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陆陈锋报道
200“从世界银行2018年和2019年两次发布的全球商业环境报告来看,我们的国有商业环境排名有了很大提高,从2018年的第46位跃升至全球第31位。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黎明在12月14日举行的“2019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说世界银行的报告特别强调了《公司法》在设立公司、解决合同纠纷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现行《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订。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部署要求,2018年9月8日将《公司法》修订为“第二类项目”,并正式纳入NPC第十三届常委会立法计划。
2年5月7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成立了《公司法》修订领导小组、咨询小组和工作组,启动了《公司法》修订研究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开幕式上指出,新《公司法》应肩负四大历史使命:一是尊重和保护公司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公司的生存、维护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弘扬股权文化,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三是加强交易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不现实现象背后的高杠杆风险要求制定一部有利于债权人的公司法。第四,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指出,经过多次修改,《公司法》又进行了修改,其中应注意的一个重点是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合法的经营环境。
刘桂香认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公司法的修改应注意几个问题,包括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如完善关联交易内部解决程序、赔偿关联交易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善股东知情权制度等。;与股权变动相关的问题,如股权转让中股权变动的法律形式、股权登记的法律效力、股权代理的法律效力、股权质押以及冻结时对股东表决权的限制等。
对于民商事法律纠纷,如果能通过民法解决并能有效解决,则应尽可能通过追究民事责任而不是使用刑罚来解决。王黎明主张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中,“刑法应当受到约束,民法应当得到扩展”只有当民法不能很好地解决相关纠纷,相关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时,才有必要运用刑法。“刑法应当适度”符合合法性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法治原则。
中国现行《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贺红认为,上市公司的特殊地位在《公司法》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就要求修改公司分类和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则,以反映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此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非常重要。《公司法》的修改应弥补实际控制人的制度真空,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保障上市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法》还应明确集团化的组织结构,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指出,法律条文的每一处修改都可能导致全面攻击。例如,引入授权资本制度涉及公司类型的调整和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划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长短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兼任的制度选择,直接关系到世界银行对各国商业环境的排名和评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易表示,全面修改《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落实中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他建议,在起草国有企业特别法规时,应明确界定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目前,大部分外部董事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但关键的大型国有企业委派监事会等问题需要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公司法》原则上规定投资者组织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
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主办。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公司法修改中的公司类型制度创新、公司治理和股权保护”,旨在促进公司法的科学、民主和准确修改。
人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的有关代表。共有130多位嘉宾出席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