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
的财产会发生什么?
案情简介
2013、经媒人介绍,与石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他们生下了儿子史晓谋2018年1月,由于夫妻不和,林带着婚生儿子史晓谋从丈夫家搬到了母亲家。迄今为止,双方一直分居。

2年7月018日,林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本院驳回林的诉讼请求,并未打消林离婚的念头。2019年5月,林再次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其婚生儿子史晓谋予以支持,并返还嫁妆手镯、金项链、戒指、金块等。总价值约20万元,一辆丰田汽车登记在史名下。

上述车辆由林的父亲出资购买,实际使用人为史。婚后,石还以自己的名义在两家银行租了保险箱存放金器等贵重物品。在诉讼之前,史打开箱子拿走了货物,并将黄金首饰转移到保险柜里。在诉讼过程中,他没有向法院解释他保存了什么样的黄金首饰,并否认林的嫁妆在保险柜里。经过宫廷教育,石归还了林的一些嫁妆硬件。为此,林改变了诉讼请求,要求史返还其价值约8万元的黄金首饰及其他首饰。

故意转移、藏匿黄金物品,多次向法院作虚假陈述,违反诚实诉讼原则,阻碍民事诉讼的,依法给予处分
判决结果
经审理,本院认为,史与林的关系已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允许双方离婚为了保证婚生子女师孝某的身心健康发展,不适宜随便改变成长环境。诗晓谋是由牟林直接养大的。这辆车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结婚前由林的父亲出资购买的。结合当地习俗,该车应被认定为林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应归还林。石某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控制了牟林的嫁妆。他关于开箱情况的陈述前后不一致。受了朝廷的教育后,石某还了一部分嫁妆,并表现出悔意。但是,石某故意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嫁妆,并多次向法院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阻碍了民事诉讼,并决定依法处罚石某1万元。

经依法认定:林与史离婚;婚生子石晓由林直接抚养。石晓每月15日支付2000元赡养费,直至石晓年满18岁。史应把上面的丰田车交给林,并办妥过户手续。与此同时,他向林交付了价值约8万元的手镯、手镯和其他饰品。法官
说,根据当地习俗,父母通常在孩子结婚时准备一些黄金首饰。黄金首饰是一种相对有价值的动产,离婚时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福建南部,婚姻双方通常会打开保管箱来存放黄金珠宝。本案中,史在银行开了一个保险箱,存放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黄金首饰。在诉讼前,他打开箱子拿走了物品。在诉讼期间,他没有向法庭解释他保存了什么黄金珠宝。同时,他否认林在保险箱内藏有黄金首饰,违反了诚信原则,阻碍了民事诉讼的进行。因此,法院决定依法对他罚款10000元。这一决策对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诚信核心价值观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将第
条和第
条联系起来,规定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处分。
是
的来源,在
的离婚中,夫妇应该自愿、坦白、诚实和现实地列出他们所有的财产。
恶意隐藏和转移其财产。
不仅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在财产的最终分割中弊大于利。石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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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