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哺乳的女性员工,这是一个脆弱的时期。如果单位解雇他们,无疑会对他们的身体、精神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然后法律规定,护理女工可以被解雇,她可以要求赔偿吗?
网友问:产假还没有结束,她在哺乳时被公司解雇了。她能要求赔偿吗?解雇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怀孕、分娩或哺乳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不是这样,用人单位应当向正在哺乳的女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正在哺乳的女性雇员此时可以被解雇而不支付任何补偿。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辞退)且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陈丽霞
199律师分析:199《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工人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妇女产假期满后,雇主应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称为哺乳假,即工作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不得延长1岁以下哺乳婴儿的女职工的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安排女性哺乳人员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一名女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将增加1小时。哺乳期辞退是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也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是经济补偿的两倍。此外,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是否有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存款单等)。)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计算。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并向单位申请双倍工资和补充社会保险。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金按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发给一年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在哺乳期间被迫终止劳动合同,他/她可以获得每年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他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