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1.4”锐军源工商一般物体撞击事故调查报告

< p > 2019年1月4日下午13: 30左右,位于黄岛区望台镇青岛瑞俊源工贸有限公司下料车间库存区。该公司的工人庄和准备进行方管的吊装。当庄爬上烟囱时,堆积的方管突然滑落,造成庄和受伤,被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医院抢救。庄获救后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199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关于授权区安全监管执法局等部门组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黄青法正

工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图1事件前监控视频截图图2事件后监控视频截图

2、事故发生、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和救援

|瑞 兼职庄平时主要负责物料的装卸,仓库保管员主要负责来料的称重、点数、卸货和仓储区的管理。按照庄的分工,和开始卸方管。卸货一段时间后,赵雪冰去处理其他材料的仓储。回来后,赵雪冰觉得庄魏云把方管堆得太高了,便叫庄魏云下午午饭后把方管一起卸下来,再堆起来。下午13: 30左右,庄和准备举起方管。庄和来到了方烟囱的底部。庄用遥控器操纵着前面的车辆。赵雪冰左手拿着吊索,右手拿着一根棍子。13点31分,庄开始爬方烟囱。当庄刚刚爬上第一层的方管垛时,上面堆起的方管突然滑落,击中了钟壮运和的中后部,压在了的身上。听到噪音,附近的工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工人苗增伟拨打了120,一些工人向生产总监薛继峰报告。薛继峰在去现场的路上给法定代表人赵锡军打了电话。到达120时,庄和被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黄岛医院抢救。庄死后,魏云的抢救无效。接到报告后,

(2)现场应急和善后

110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向黄岛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区应急办立即通知区应急管理局、王台镇人民政府、黄岛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王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置,并按规定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王台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伤亡人员的抢救、康复和家庭成员的安抚工作,直至1月7日,死者的善后和赔偿工作完成伤者于二月二日出院,康复良好。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事故赔偿和善后处理

3、事故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1)直接原因

瑞军源公司未设置防止方管滑落的安全保护措施;工人庄冒险爬方钢管桩时,方钢管桩上面突然滑落,在之前击中庄,造成庄死亡,受伤。

(2)间接原因

1。瑞俊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庄冒险攀登方管桩未被发现并及时停止。吊装作业过程中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当天方管桩堆放过高、缺乏安全防护措施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未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调查,未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尚未制定码垛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仓储区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庄等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未被如实告知,导致工人安全意识薄弱,无法掌握本岗位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

2。王台镇安建班作为王台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没有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管理制度等制度。

(3)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后,确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

(1)责任人员免除调查

庄魏云,瑞均源公司职工安全意识薄弱,当方管堆叠过高,没有设置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堆叠滑落时,冒险攀爬方管堆叠。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它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它的责任。

(2)行政处罚建议

1。瑞俊源公司

不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庄冒险攀登方管桩未被发现并及时停止。吊装作业过程中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当天方管桩堆放过高、缺乏安全防护措施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未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调查,未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尚未制定码垛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仓储区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庄等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未被如实告知,导致工人安全意识薄弱,无法掌握本岗位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的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28万元的行政处罚

2。赵锡军,瑞俊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未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1)款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3)其他处理意见

1。建议锐俊源公司按公司规定处理生产总监薛继峰、库管员赵雪冰等其他责任人,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王台镇安建班作为王台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没有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监督检查。未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议指示王太镇安监办对王太镇党委进行书面检查,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议责成王台镇党委对事故企业安全监管负责人李成钢进行诫勉,并将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5。《关于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1)瑞俊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控制双重防范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王台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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