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住宅用地违约金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日报(记者/成雄)近日发布了一个新的处理“囤积土地不建”和逾期开工的开发商的办法。1月14日,记者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了解到,《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放与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下发。对征地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和竣工的,每三个月最高罚款为合同地价的1.5%。

《办法》区分房地产与实体经济。无论是竣工期限还是逾期付款的处罚标准,工业用地都比住宅用地条件更宽松、更灵活,预计将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根据《办法》,顺德区土地出让后,如果土地的主导用途是住宅,则地块应在土地合同约定的交接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非住宅用途,根据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2.5年内开工,8.5年内竣工。

土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将支付违约金。其中,土地用于工矿仓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每逾期3个月按合同地价的0.5%计收违约金。对于其他用途的土地,逾期后每3个月按合同地价的1.5%计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

土地通过司法拍卖等方式处置,《办法》指出,新的投标人可以申请重新合理商定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期限。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转让协议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以此为由申请重新安排地块的开工和竣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顺德通常只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逾期建设和竣工按日收取违约金。然而,在实践中,项目启动和结束的原因复杂多样,往往很难将违约责任划分为具体的日期,责任的归属也往往不同。为此,《办法》优化了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并详细规定了非土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建设的情况同时,

,违约金的计算基数由原来的“土地出让金”改为“合同地价”,明确了不同供应方式、不同类型土地的合同地价内涵,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部分土地因违约金计算标准缺乏而导致监管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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