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不服生效的民事判决,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没有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简单决定,而是积极调查和收集证据,协调沟通,并成功促进双方和解。
债务申请主管
“你能公正地对待我吗?”2019年3月,刘女士走进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申请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进行监督。“欠款远没有那么多,他没告诉我就向我借钱。我和我的孩子们没有花钱。这笔债务让我很受委屈。”“
检察官解除了刘女士的职务,耐心地听她讲述。2016年1月至10月,刘女士的丈夫丁以经营企业为由多次向朋友杨借钱。2017年3月,杨状告法院要求丁夫妇共同偿还贷款32万元,债权请求失败。经审理,法院裁定支持杨的申请欠款未履行完毕后,杨申请执行。2018年9月,经法院催告,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丁某和刘女士都被列为不诚实
家庭离家很远,需要外出工作。刘女士的高级身份给她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此外,她认为丈夫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不应该成为共同债务人。
请求无证据不能支持
张家港市检察院受理刘女士的监督申请处理此案的检察官迅速获得材料并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经审查核实,原告认为,虽然刘女士认为该债务是其丈夫的个人债务,但该债务发生在两人结婚期间,且刘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涉贷款为个人债务或法律规定应由一方财产清偿的事实,但她并未仅以无知为由承担还款责任,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同时,为查明涉案贷款的具体金额,案件起诉人申请技术援助,提取了丁、杨、支付宝、微信的转账记录。然而,这两人的转账记录过于复杂,无法确定所涉贷款的确切数额。
在进一步清理案件中,2016年12月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关注。
经调查,该协议书由张家港市一家私人法律咨询机构签署,内容为丁欠杨32万元,丁的母亲为担保人。当时,调解证人不是正式的人民调解员。该文件仅借用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文本格式。根据规定,本文件不具有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经询问,丁、杨均认可该协议的事实,即丁认可欠款32万元。
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办案检察官认为原判决确认的32万元借款事实应予确认。据此,刘女士对贷款额度的监管要求难以获得支持。
已经找到了另一个解决办法
此时案件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张家港市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然而,在与刘女士的通信中,办案检察官得知她从云南省嫁给了张家港市。她不仅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学士学位,还努力工作,晋升为公司经理。她是一个积极进取的好年轻人。现在,由于债务纠纷,这对夫妇的关系破裂了。刘女士和她的小女儿单独生活。她正面临着她的工资和收入正在落实的局面,她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决定寻找另一种结案方式:促进和解为此,根据刘女士的反映,检察机关核实了丁磊的母亲刚刚收到房屋拆迁通知,并及时与法院沟通,督促并建议法院查封该房屋,以确保杨磊债权的顺利实现。此外,他还与杨进行了多次沟通,从理性的角度解释了刘女士的现状以及他对案件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分析。经过多次调解,2019年6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表示自愿放弃追究刘女士的还款责任。达成
和解协议后,案件检察官将立即与法院执行法官沟通,并及时提交和解材料7月,法院删除了刘女士的不实信息,她的出行和消费问题得到了解决。
案件判女儿抚养权
在解决刘女士的债务后顾之忧的同时,检察官得知她仍对女儿的抚养权感到焦虑。在审查这份监管申请的过程中,刘女士正在与丁磊离婚,丁磊和她的父母正在为孩子的监护权而争吵。
“据推测,此事与申请监理无关。然而,经过多次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丁和他的母亲都有赌博恶习。他们不仅有大量的外债和暴躁的脾气,而且他们的孩子与丁生活在一起,这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为有效保护儿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向刘女士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刘女士成功获得了女儿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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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蚌埠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