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对《农村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程序法》的质疑,特制定本办法

引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第590号令,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司法拆除程序然而,农村地区集体土地的征收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特殊制度,如第590号法令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是由行政拆迁程序还是司法拆迁程序来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强拆的最新规定

1、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这一规定,被征收人可以明确两点。首先,命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即今天有些地方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拆迁办公室和乡镇政府不是法律授权的主体。第二,行政机关无权强制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适用司法拆迁程序,而不是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征收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二、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第三,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征收方案已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

(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

(3)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已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安置补偿,又拒不交出土地,影响正常征用过程的。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的条件“

,一部司法解释规定,包含许多内容。明代律师为您逐一分析:

1。第一个“土地征用计划已由主管当局依法批准”,顾名思义,这意味着省级以上政府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土地征用批准文件。

2。第二项:“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了土地征用。”那么,征收部门实施土地征收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余明律师为您简要梳理了以下内容:

(1)发出征地通知和征地通知;(二)对拟收购的土地进行调查、登记和确认;(三)听取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四)形成“一书四图”并上报审批;(五)取得征地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6)征地补偿正式登记;(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8)组织谈判,签订补偿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9)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3。第三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依法获得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拒不交出土地影响征收正常进行的。”一方面,这项规定是为了确保被征用的人在移交土地时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并且不会因为移交土地而降低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征地补偿秩序,避免阻碍征地工作的被征地个人阻碍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的顺利进行。

4第4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规定的条件”

所依据的《实施解释》已经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55条的解释》中出现的相应内容“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行政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2)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行政行为认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未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7)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4项引用的上述规定限制了主体的合法性、被执行人的明确性、法院的管辖权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方面。同时,也提醒被征收人行政机关是否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期限自行履行和法定的期限行使救济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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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土地的决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补偿决定相同。一旦作出强制执行,不可能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必须花一段时间。这一期限是被征收人行使救济权的法定期限,即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逾期不寻求法律救济又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的房屋和土地将面临强制拆迁和征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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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明代律师提醒大家,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如果被征用者收到这份文件,这意味着情况非常紧急。一旦土地移交,拥有综合建筑的房屋也将面临拆除。更重要的是,征收部门可以根据《关于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面临司法拆迁,依法保障权利的机会将大大减少,几乎不可能实现改善补偿和安置的目标。

因此,高度重视拆迁工作,及时发现相关信息,积极调查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如果被征用人在此过程中遇到事实不清和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他必须咨询专业的土地征用和搬迁律师,以获得搬迁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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