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15年以上,但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如果你说你在原工作单位工作了15年以上,那么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单位将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此时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个人提出辞职,这就没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

因此,在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之前,单位必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根据在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确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你可以享受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包括你的社会保险税前的全部工资,等等。
没有上限。我们说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你的最高工资补偿标准只能是12个月,你不能出席。因此,12个月是你的上限。然而,当你的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就没有上限,你可以享受15个月的工资补偿。

因为你毕竟已经工作了15年,所以你可以享受15个月的工资补偿,比如,你的工资是10,000元一个月,那么15个月是150,000元,所以没有上限,但是这150,000元也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150,000元是税前费用,那么税后就相对少一些
同时,你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只要你在原工作单位正常缴纳失业保险金,且缴纳期限超过一年,你就可以享受失业救济金。当然,由于你已经在原工作单位工作了15年,相应的失业保险支付期限应该达到10年以上,所以你基本上可以享受24个月左右的失业救济金。因此,领取失业救济金也是你应该得到的福利的一部分。
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几年后,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也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这必须是单位的提议,而不是自己的提议,如果是自己提出的,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再工作15年后,如果因此失去工作,将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如果你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远,你可以根据灵活就业的形式支付。一方面,你可以享受社会保障补贴。另一方面,如果你真的自己支付,你也可以坚持退休,直接申请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