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三无”减肥药的夫妻,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8月28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在网上审理。这也是我国检察机关首次向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8年28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网络公益诉讼案在网上审理。
2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李某从其位于拱墅区某住宅小区的家中低价在网上购买了大量“无生产日期、无质量证明、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他和他的妻子刘谋一起,将散装的“减肥胶囊”装满并贴上标签,然后通过互联网以更高的价格将上述“减肥胶囊”出售给未指明的消费者。经调查,销售总额超过6.1万元,销售目标无法确定。经鉴定,在现场查获的胶囊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这些都是食品中的违禁成分。
今年3月,法院依法起诉李、刘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此同时,医院认为李某及其妻子利用互联网向众多不明消费者销售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销售非食品原料食品和禁止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规定,危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损害了公众利益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届满后不合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于今年7月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责令李夫妇对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共同支付61万元以上10倍价格的赔偿,并在国家媒体或平台上向公众道歉。
在28日上午的庭审中,拱墅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其国、公益诉讼部主任宋秀琴等三名检察人员在法院远程法庭通过视频作为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参与了诉讼,被告和诉讼代理人在律师事务所的笔记本电脑前参与了诉讼。法院位于杭州互联网法院。庭审主要集中在惩罚性赔偿等焦点问题上,通过实时图像、语音等方式在网上进行。此前,法院在网上主持了庭审前会议。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判,法院宣布将在不同的一天做出判决。
点评:田志龙
官方微博:海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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