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抵制银行或网上贷款平台违反“口头协议”在还款后骚扰债务人

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

最近,许多债务人报告说他们通过电话进行了协商,但债务人在返还协商金额后仍在收款的情况继续发生。我们发现这样的问题不仅出现在P2P网络贷款市场,也出现在银行的信用卡上。笔者认为“口头协议”在我国法律中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通过电话与P2P网上贷款平台和银行信用卡中心或代收机构进行协商,协商后,债务人根据协商金额将金额返还给P2P网上贷款平台和银行信用中心,则协商金额为最终还款金额,债务人与银行信用卡和P2P网上贷款平台的债务在债务人返还后已经结清。

、银行信用卡中心、P2P网上贷款平台在协议还款后继续催促债务人支付协议还款金额以外的金额,公然违反了“口头协议”。根据我国法律,对“口头协议”有明确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具体形式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达形式。如果双方认可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违约,则声称一方的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订立口头协议,并且请求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该协议,该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订立。口头合同比书面合同更简单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只要它们是双方意图的真实表达。根据国家法律,必须采用书面协议,如建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此类合同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它们将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和银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网上贷款平台在与债务人谈判中达成的“口头协议”金额具有法律利益,因此债务人在“口头协议”金额足够后自动取消与银行信用卡和P2P网上贷款平台的债务关系,也就是说,银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网上贷款平台仍继续要求支付“口头协议”金额以外的款项,这是非法骚扰,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最近,许多银行信用卡中心和P2P在线贷款市场的主要平台都出现了这种情况。据徐良,一个著名的普法媒体人士,口头协议也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书面合同外,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协议。

这表明“口头协议”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银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网上贷款平台已经通过电话与债务人协商形成“口头协议或协议”,因此债务人在电话中付清“口头协议或协议”金额后,债务估算关系将自动取消。但是,在债务人解除债务关系后,银行信用卡中心或P2P网上借贷平台仍继续要求“口头协议或协议”以外的金额,这显然是不被法律支持的。这显然“突出”了银行信用卡和P2P网络借贷平台违反“契约精神”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

无论是银行还是P2P网上借贷平台做这样的事情,都是在挑战公民对银行或P2P网上借贷平台的信任。同样,这种行为会导致公民的信任危机和大量顾客的流失。因此,无论是银行还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都不应该违背“契约精神”,这是一种严重的“不诚实行为”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