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散是指因公司章程的出现或法律原因,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清算,并处理未决事项,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四川徐苑律师事务所何华秀律师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持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程序:

1。成立清算组;

的清算程序一般如下:

1。债权登记;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司终止公告

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情况分析:

公司解散的影响:

我国实行“先分散后核算”的制度。这种解散不会导致法人资格的取消,而只会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在清算结束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会被取消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外,公司在其他解散情况下进行清算通过清算,被解散公司的现有法律关系将被终止,剩余财产将被分配,从而最终消除其法人地位。

2年,公司仍然存在,但应停止活跃的经营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开展活跃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仅限于清算相关事项

3、公司解散在某些情况下仍可恢复

我国没有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

公司解散,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虽然成立,但清算被故意拖延;

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具有上述情形,但债权人未提出清算申请,且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机构中选择:

199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专业资格的人员

何华秀律师,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律师助理真诚是本质,坚持是本质。律师坚持“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执业目标。十多年来,这位律师一直受到客户的高度赞扬。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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