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1,1-10级一次性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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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6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10级残疾:我的工资×7
2级、1-6级伤残津贴(每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如果雇员因工伤致残被确定为1级至6级伤残,则应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6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在因工遭遇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3级、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两项金标准根据残疾程度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找到(江苏省有专门的规定,见下文)
例如:广东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标准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6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10级残疾:我的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6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级残疾:我的工资×8;
10级残疾:我的工资×4江苏省对
的规定相当特殊,采用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的固定标准:
五级伤残:20万元;
级6级伤残:16万元;
级残疾:12万元;
级残疾:8万元;
级残疾:5万元;
十级伤残:3万元
工伤职工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除上述标准的40%外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95000元;
级6级伤残:85000元;
级残疾:45000元;
级残疾:35000元;
级残疾:25000元;
级10级伤残:15000元
江苏还明确规定,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前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不满5年的,支付总额的80%;不满4年的,按全额60%支付;不满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不满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不满一年的,支付总额的10%,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确定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不安排护理,单位将支付护理费。
6、经评定的伤残保健费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保健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保健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50%;
的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40%;
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社会平均工资×30%
7、交通、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经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在总体规划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规定。
8、医疗费用
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在大多数地方,雇主不承担医疗费用。
九、工伤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办理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辅助设备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正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设备,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该注意的是,辅助设备一般应该限于那些帮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所必需的设备,并且应该采用国内市场上流行的产品。受伤工人选择其他类型的产品,费用高于受欢迎部分,由个人支付
11、工伤复发治疗
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辅助设备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
12、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按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会保障工资×6;
例如,深圳目前的社会保障工资是6054元,而丧葬补贴是6054元×6 = 36324元
2年,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付给没有工作能力并在工人因工作而死亡之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个受扶养亲属的核定养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作而死亡的工人的工资。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为老年人或孤儿:超过上述标准10%;当
获得批准时,上述养老金的总和应小于或等于员工的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实际增长6.5%。因此,2018年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 20 = 727,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