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主不能按期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要“自掏腰包”

工伤保险的确定程序也非常严格。

《工伤保险条例》不仅保护雇员,而且确定了雇主的责任。如果雇主支付工伤保险,他们可以避免很大一部分负担。

但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必须及时提出工伤认定否则,我们将面临重大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被认定为职业病后30日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和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工伤的,将优先推迟享受工伤待遇。因此,必须有监督措施来指导用人单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工伤待遇。

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实际上更为复杂,主要包括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用、康复费用或辅助设备费用等。

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原劳动部关于2004年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指出,上述费用承担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鉴定之日起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之日止,用人单位承担的时间节点。

雇主还必须小心处理员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颠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后来被职工认定为工伤的,相应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说实话,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任何费用,只要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只要有疑似工伤事故,就可以及时申请工伤。即使确定这不是工伤,也完全令人放心。

对于员工来说,工伤保险的报销远远高于普通医疗保险,因此督促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益的。

不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也有工伤福利。如果单位原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应的待遇可由单位承担。但一旦支付,相应的待遇负担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因此,角色是相互的。如果你没有认识到相应的工伤,不要认为你可以逃避基金支付责任。我们现在有了社会保障基金预付的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因破产、逃避、撤销等原因未支付工伤待遇的。,社会保障基金仍将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综上所述

工伤不应该对任何人造成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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