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另一方延误的小事故不会影响年检,也就是说,如果不是重大交通事故,由另一方延误对车主的年检影响很小,年检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正常进行。如果事故确认函已经送达并生效,且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则不属于行政范畴,也不影响车辆年检。交通事故对双方都不利。拖得越久,获得证据就越困难,捍卫自己权利的证据就越少。根据该法,人身伤害赔偿应受普通诉讼时效的短期和中期诉讼时效的限制,即诉讼时效期限应为一年,此后不得上诉。

不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轻伤,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受害者身体严重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甚至后续治疗,诉讼时效应从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失之日开始。无残疾的,自治疗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案件构成残疾,诉讼时效从残疾评估之日起计算。

如果非责任方一直拖拖拉拉,不愿处理或提起诉讼,则可停止支付相关费用。这不是逃避责任,而是敦促对方起诉和解。法院的判决相对公正而有力。如果另一方在一年内不起诉,一年后就不能起诉,这意味着另一方不会得到更多的赔偿。那时,你只需要把发票拿到保险公司去申请结案,保险公司就会报销索赔的费用。

交通事故结案流程:
1)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公安机关对车辆和物品损失进行评估;
2)造成伤残的,公安机关应当制定车主或者主要负责人垫付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的办法,并出具伤害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
3)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在5日内,一般事故在15日内,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4)事故当事人各派一至二名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公室参加调解;
5)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从调解确定之日起,期限为30天(需要携带各种票据、证件、评估文件等。);
6)导致残疾的,从治疗结束或者残疾之日起调解,期限为30天(需要携带各种票据、身份证明、各种证明材料等);
7)导致死亡的,从确定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需携带死亡证明、各种票据等));
8)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应签署协议,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书面文件。
9)调解期满,经第二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调解,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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