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年11月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王某等9人制售假药犯罪的典型案例1992 014年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王某、王某、李某等人在裸瓶中购买假肉毒杆菌毒素,并将其伪装成外国品牌或中国品牌进行网上销售。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审判后,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的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和50万元罚款。
1。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标准
1和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代表两类人: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
生产者是药品的生产者、加工者、收集者和收集者,销售者是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知道是假药,客观方面制药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假药
“产量”:
1)合成、精制、提取、储存或加工药物原料;
2)制药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在制成成品过程中的配料、混合、配制、贮存和包装;
3)印刷包装材料、标签和说明书
“销售”:
1)一般销售行为;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假药供他人使用,或者购买、储存假药出售的。
“假药”:
分为“假药”和“假药和非假药”。不管他们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害,只要他们能出具证明,证明他们生产或销售的药物是假药,他们就可以被定罪。
1)是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药品中所含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药品;
变质药物;
种药物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2)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
药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受污染药品;
不标明或改变有效期的药品;
不标明或改变批号的药品;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药品不添加防腐剂或辅料;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2、处罚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例从重处罚:
1)制售假药主要针对孕妇、婴儿、儿童或危重病人;
2)制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和疫苗;
3)制售的假药属于注射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5)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制售假药应对突发事件;
6)两年内因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