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案子。检察机关对海洋环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招远拆除了一个非法小码头。

行政公益诉讼

大众网络海报新闻济南1月9日(记者宋轶李立宏)1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八大发展战略”典型案例其中,招远某渔业公司违法建设小码头案是山东省首例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一套形成的处理程序。2018年3月,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一家渔业公司在新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非法建造了一个小型码头,该项目为“三不”工程,影响了海洋生态环境。经调查,该渔业公司自2012年9月30日起占用海域并填海建小码头,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已经确定,非法占用0.739公顷海域侵犯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及时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前往招远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局)进行调查,得到了积极配合。经调查,海洋渔业部早在2017年就向该渔业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小码头尚未拆除。2018年4月19日,检察机关向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在进一步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拆除非法码头,恢复海域原状。两个月后,海洋渔业部回复检察机关,称已在违法现场张贴了拆除期限通知,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被视为无主。由于海洋与渔业部门仍未依法采取措施恢复海域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2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海洋与渔业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院裁定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海洋渔业部立即成立工作组,对该渔业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下令海域恢复原状。检察机关继续进行后续监督,非法建造的码头现已全部拆除。本案所涉海域已恢复其清澈水域。据悉,此案是山东省首例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其意义有三个方面:一是办案后,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有利于违法建筑的顺利拆除,同时促进了该领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第二,作为海洋领域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套形成的处理程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起到了示范作用。第三,检察机关没有逐案处理。通过一案一管,帮助相关部门排查补缺,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机制体系,有效提高综合治理效率。<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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