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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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规范我市车船餐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规范我市车船餐费管理,明确规定山东省有关部门对出差人员如何支付、按照何种标准、如何开具发票等问题新规定将于8月生效。在新的
规则中,旅行和用餐的标准更加明确。出差人员如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及相应的凭证要求,并向餐饮供应商支付餐费。其中,单位内部食堂有对外收费标准,旅游人员按此标准付费;如无外部收费标准,早餐按每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支付,午餐和晚餐分别按每日伙食补助标准的40%支付。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新规细化城市交通标准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旅游人员按每人每小时10元的标准支付交通工具使用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每日交通补贴标准。
此外,山东省还明确了制证收款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费用支出范围,解决了以往制证和会计处理方法不明确、不规范的问题。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新规定不仅规范了“支付”,也规范了“收取”。在强调旅游人员应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并自愿支付的同时,还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绝受理,从而解决了接待单位不愿受理、不敢受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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