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包人不配合竣工验收和备案,发包人即使有正当理由也会败诉?

< p > 原件:曾军律师

北京中行(赣州)律师事务所

发包人

案例摘要

A开发商将一个住宅项目发包给施工单位b公司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付款金额有争议。由于工程付款的争议,b公司未能向a公司提交相关的施工材料,因此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谈判失败,开发商a不得不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之一是要求b公司提供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房产证的所有材料。

试验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开发商a对建筑材料的诉讼请求是要求b公司提供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房产证的全部材料。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方交付的施工材料应当是特殊物品,而不是品种。所涉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施工方在所涉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哪些建筑材料。开发商a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哪些建筑材料是在所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当涉及的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程序时,发包人a的索赔应视为其索赔不明确,其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最终,法院驳回了起诉

在我们参与的建设项目中,承包人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比较容易。对承包商来说,竣工验收和归档可能是承包商采取主动的最后阶段。如果承包商在这一阶段未能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村子就不会有这样的商店。对发包人来说,竣工验收是取得产权证的必要过程,是工程的重中之重。然而,对于许多管理不善的雇主来说,诉讼请求的失败是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降低风险呢?

律师建议

1年《建筑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和后果

利用发包人在合同签订阶段的强势地位来阐明承包人的义务和不履行的后果:

(1)建议在施工合同中规定不配合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违约责任和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违约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责任应当明确且可执行,约定金额固定且明确的违约金或约定比例的工程预算价格的违约金是较好的选择。

(2)在合同中约定当承包人未能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时,发包人可与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同意即使发包人有违约行为,承包人应配合竣工验收和备案,并进一步加强违约金的索赔;

④也可以考虑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作为支付工程结算资金的前提条件,如同意完成竣工结算并在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后支付余款,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等。

这些协议的目的是通过要求违约和损害赔偿来减少损失。然而,简单的合同协议并不能保证竣工验收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应在项目管理方面做出努力。

2、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数据管理

建筑材料是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目的是证明施工程序合法,质量已通过检验。

的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承包商往往无法提交所有的建筑材料,这将直接导致验收备案的受阻和建设单位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因此,建设单位往往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是,由于建筑材料数量多、种类多,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往往用“相关材料”和“全部材料”来概括,庭审中无法提交具体细节,裁判文本难以充分表达。此外,这些主题都是特殊项目,不适合执行,因此很容易被法院驳回。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留痕和参与施工档案制度,并建立相关的档案台账,防止诉讼时要求不清或无法提供证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商在各节点付款前提供相应阶段的工程资料,如隐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单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要求承包商及时提供相应阶段的资料。;对于涉及第三方测试和检验的材料,承包商应在材料投入使用前提供相关的第三方测试和检验报告。

项目施工期间获得相应材料的难度相对较低,因为要求承包商在项目进入结算阶段之前预先在相关材料上盖章。由于此时双方关系大多不紧张,承包商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工程材料,以顺利获得相应的进度款。

同时,发包人还可以通过提交的资料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如因双方履约发生争议,也可以避免因资料不完整而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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