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被告人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唐某在颍上县沈城镇经营大型药店时,为谋取利益,从未知网站购买了甘肃省一家药源开发公司生产的“美国金根一号”(香巴拉宝胶囊)和北京一家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骨腰工艺之王”(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葛根胶囊),每箱价格为19.9元,并将其出售。同年7月31日,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大药房柜台查获8箱“美国金根1号”和21箱“骨腰工艺之王”。经鉴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还发现,2019年4月12日,警方抓获唐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故意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被指控犯有该罪,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某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他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李斌